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条件、且能够提供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非京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博士后出站办理落户政策规定的出站博士后可应聘。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以及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5.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无人事(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6.部分招聘岗位,除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外,符合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也可应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详见《传染病所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正式发布本公告起至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法: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夹,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均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确认后扫描件;
(2)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进站、出站相关证明,在校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英语等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本人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
(7)招聘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科研成果、发表论文、重要获奖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三)笔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面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到其所在单位或高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
2.体检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疾控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以一定形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者不再通知。因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公布的邮箱仅供应聘人员简历及相关材料投递使用,不解答问题。
(四)应聘人员表现优秀且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调剂。
四、联系方式
详见《传染病所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