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效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警钟长鸣。5月27日,我所党委和纪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党员干部16人参加了中心纪委组织的第二期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前往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现场旁听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
法庭公开审理了昌平区某局公职人员李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05万元,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某虽然退回了受贿钱款,但其影响是恶劣的,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大家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分析了李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国家公职人员犯“受贿、滥用职权”罪的诱因,大都是从吃人一顿饭、收人一条烟、接收一次免费旅游的“小事”开始,贪婪侥幸心理作祟,致使越发不可收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甚至连累了至亲子女的未来。此案发人深省,警醒国家公职人员要珍惜现在的一切,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此案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给现场旁听人员以强烈的警示震撼作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努力做到思想上警觉、行动上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尽守本职,做到清正廉洁。
(纪检审计处郑玉红 党群办公室杨雨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