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成立,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其中之一,本届标委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6人,顾问3人组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陈宁姗副司长、疾控局贺青华副局长,中华预防医学会杨维中副会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冯子健副主任、标准处雷苏文处长出席工作会。会议由本届传染病标委会秘书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卢金星研究员主持。
陈宁姗副司长首先向第八届标委会委员表示祝贺,并感谢传染病标委会为我国传染病防控和人民健康安全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她希望本届标委会继续完善丰富好本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出符合国家和人民健康需要的高质量标准,真正体现出国家级专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她强调,标委会委员们一定要认真履职、学习和遵守卫生健康标准的各项纪律要求,提高标准审查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贺青华副局长指出,新时代传染病标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事关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本届标委会在积极制定标准的同时,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标准使用中的实际问题。
本届标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冯子健研究员代表标委会全体委员做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带头履行好标委会职责,带领委员们积极探索完善标准审查程序制度,始终把标准质量放在首位。
本次会议为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标委会委员们对现行传染病标准结构及《传染病标准5年发展规划(2019-2023)》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2019年复审的传染病标准和复审制度,即每一项复审标准分别选定1位委员担任主审专家,主审专家根据复审标准组建团队,填报复审结论并汇报,由委员们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此次复审的传染病标准共计22项,均为强制性标准。
传染病标委会自1991年第三届国家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组建成立发展至今,完成了39种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的全覆盖。目前,我国现行有效传染病行业标准49项,其中强制性标准41项,推荐性标准8项。这些标准为我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提供了有效依据,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起到了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
(传染病所 冯岚 姜靖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