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
2019-12-13 【打印】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Brucella)的细菌侵入机体,引起传染-变态反应性的人兽共患的传染病,临床上以发热、多汗、乏力、关节疼痛、肝脾及淋巴结肿大为特点。主要传染源来自患病的动物及其产品。人感染布病的主要途径为经皮肤黏膜直接接触感染,但经消化道引起的食源性感染和经呼吸道吸入被污染的飞沫、尘埃感染也时有发生,人群对布病普遍易感。布病虽然病死率不高,但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因病致贫;同时也严重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国际贸易的发展,还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人间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也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布病在世界上广泛流行,是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我国31个省市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流行。

  一、病原体
  常见的病原体包括羊种布鲁氏菌生物型1~3,牛种布鲁氏菌生物型1~7和9,猪种布鲁氏菌生物型1~5及绵羊附睾种、沙林鼠种、犬种布鲁氏菌各1个生物型,共6个种19个生物型。此外,也有海洋种、田鼠种等新报道的种类。
  二、临床表现
  布病潜伏期一般为l-3周,平均为2周,部分病例潜伏期更长。潜伏期长短与机体的免疫状态、侵入人体细菌的菌种不同、感染的菌量、毒力的大小及感染的途径等各种因素有关。如羊种布鲁氏菌毒力强,感染后临床症状较重,潜伏期短。牛种布鲁氏菌相对毒力较弱,潜伏期较长,发病也较缓和。人患布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多汗、全身乏力、关节肌肉剧烈疼痛、肝脾淋巴结肿大,男性病例可伴有睾丸炎,女性病例可见卵巢炎;如果治疗不及时或不规范,容易由急性转为慢性,大都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导致残疾,俗称“懒汉病”。临床分期包括急性期(病程在3个月以内)、亚急性期(病程在3-6个月以内)和慢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
  三、诊断原则
  布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比较复杂,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很难以某一种症状来确定诊断。对布病的诊断,应结合病人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布鲁氏菌诊断》(WS269-2019)。
  四、治疗原则
  布病治疗原则为: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具体参照原卫生部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http://www.gov.cn/gzdt/2012-10/23/content_2249087.htm
  (一)急性期患者治疗
  1.急性期无合并症患者治疗
  1.1.一线药物
  多西环素合用利福平或链霉素。
  1.2二线药物
  不能使用一线药物或效果不佳的病例可酌情选用以下方案:多西环素合用复方新诺明;利福平合用氟喹诺酮类。
  1.3难治性病例可加用氟喹诺酮类或三代头孢菌素类。
  1.4疗程6周,可根据治疗情况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2.急性期有合并症患者治疗
  2.1合并睾丸炎病例抗菌治疗同上,可短期加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
  2.2合并脑膜炎病例在上述抗菌治疗基础上加用三代头孢类药物,并给予脱水等对症治疗。
  2.3合并心内膜炎、血管炎、脊椎炎、其他器官或组织脓肿病例,在上述抗菌药物应用的同时加用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必要时给予外科治疗。
  (二)慢性期患者治疗
  1.抗菌治疗:慢性期急性发作病例治疗多采用四环素类、利福霉素类药物,用法同急性期,部分病例需要2-3个疗程的治疗。
  2.中医药治疗:慢性期稳定型病例治疗多采用中医药治疗。
  五、控制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关于防治布病的宣传教育应注意以下几点:(1)人感染布病主要来自于染疫的家畜,尤其是羊、牛、猪等。主要传播因子是流产物、乳、肉、内脏、皮毛等。(2)布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可以治愈的,增强信心。(3)宣传对象包括与牲畜接触密切的一些职业人群,如兽医、放牧员、饲养员、屠宰工、挤奶工及乳肉加工人员以及疫苗生产人员、实验室科研人员等。
  2.暴露后预防:随着活疫苗免疫牛、羊的增加,兽医免疫感染的问题更为普遍。疫苗针头扎伤和飞溅入眼睛(结膜接种)是暴露的危险因素,因此建议药物治疗21天。此外,事故后应尽快检测血清布鲁氏菌抗体,为发病后随访提供基线。
  3.检疫及淘汰疫畜、培养健康畜,畜群免疫接种等是预防布病的重要措施。
  (二)病人、接触者及其直接接触环境管理
  出现布病患者应按传染病管理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间及程序进行报告,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因布病人传人罕见,故对病人及接触者均不需隔离等处理。对患者所居住环境等也无需特殊处理,但应对周围可能感染的人群进行布病检测,发现可疑者应及时诊断和治疗;对引发布病的疫畜及畜产品必须查明来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牲畜流产状况、患者接触牲畜史,接触程度,食用乳肉或内脏情况等。对查出的可疑牲畜及乳肉制品等应及时无害化处理。
  (三)流行期措施
  对暴发和新发疫情,以及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局部地区(行政村、居委会、职业场所等)短时间内发病人数较多的食源性传播事件或职业感染事件,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调查处置程序与技术参照以下原则。
  1、成立工作组
  发生布病暴发及新发疫情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共同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工作。
  2、现场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疫情进行核实,对搜索到的可疑病例应及时采样,进行布病血清学检测,具备条件时应开展病原学检测;对病例的传染来源、暴露因素、生产和生活环境开展调查;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联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追溯致病畜群、畜产品及可疑的来源,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总结反馈。
  (封面图片及内容来自传染病所布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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