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七个章节组成,分总则、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投资企业机构管理、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投资企业财务监督、纪律及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管理办法要求,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对外投资依据本单位发展战略制定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紧密结合单位主业,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投资企业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整及时登记投资资产变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或备案手续,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负责用于对外投资企业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每年报送年度资产统计决算报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接受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做好下属各公司财务年报及审计核查工作,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完成对国有企业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完成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的财务核算、审计检查等工作,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外投资减持、转让、收回、核销,按照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管理办法规定,传染病所从事对外企业管理人员违反管理办法侵犯传染病所权益,擅自进行对外投资的;未经传染病所党委会批准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合同,造成违约责任,给传染病所带来投资损失的;在对外投资企业收取报酬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擅自处理对外投资企业返还投资收益,给传染病所投资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据所内纪律监察相关管理规定,依据责任人员的错误程度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自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会2022年8月26日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